本節說明自動轉傳設定。
列印接收的文件,並轉傳至指定的終端接收者。例如,若您要拜訪其他分公司,並想將文件複本傳送過去,就可以利用此功能。
您也可以指定自動轉傳的目的地“資料夾”。
您只可以從通訊錄中登錄的目的地,選擇終端接收者。
傳真號碼、網路傳真目的地、IP傳真目的地、電子郵件位址及資料夾目的地,都可設定為自動轉傳目的地。
若要依照傳送者變更終端接收者,在“登錄特殊傳送者”,按照傳送者指定終端接收者。若接收的文件不是來自指定傳送者,會傳送至此功能指定的目的地。
您可指定是否要列印轉傳文件。請參閱“參數設定”(參數11,位元6)。
刪除目的地清單中指定為自動轉傳的目的地時,也會刪除自動轉傳目的地設定,因此必須再次登記。變更目的地時,文件將傳送至新的目的地。如果指定的類型沒有目的地,可以設定要使用哪個目的地為替代目的地。請參閱“參數設定”(參數32,位元0)。
您可將其中一個快速操作鍵登錄為這個功能。
如果已經指定自動轉傳的電子郵件目的地或資料夾目的地,可以指定自動轉傳的檔案格式。請參閱“參數設定”(參數21,位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