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中央畫面下方的[首頁]()。
將畫面向左撥,然後按下[傳真 (傳統)]圖示。
確定畫面顯示「就緒」。
請確定[立即傳送]未反白顯示。
進行掃描設定(例如,掃描尺寸和解析度)。
關於掃描設定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掃描設定。
視需要進行傳送設定(例如,[傳送模式])。
傳送同一份原稿至多個目的地時(廣播),請指定下一個目的地。
如果傳送文件至網路傳真或電子郵件目的地,或啟用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功能,請指定傳送者。
關於詳細資訊,請參閱傳送者設定。
按下[開始]。
如果記憶體已滿(畫面右上方的「記憶」會顯示0%),則會停用記憶傳送。請使用立即傳送。
如果登錄的目的地合計總數超過上限值,則只能使用立即傳送。
若要將文件傳送至網路傳真或電子郵件目的地,或想使用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功能,必須在通訊錄中登記傳送者的電子郵件地址。若未在通訊錄中登記傳送者或傳送者的電子郵件地址,請事先進行登記。關於登記方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連接機器/系統設定」中的「登記位址和使用者」。
如果啟用了自動指定傳送者名稱功能,會自動指定傳送者,您可略過這項程序。
關於下列項目的上限值,請參閱上限值:
可儲存於記憶體以進行記憶傳送的文件數量
可儲存於記憶體的頁數(使用A4標準<ITU-T 1 Chart>)
每個檔案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量
所有檔案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量(包括記憶體中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