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說明如何在登記特殊傳送者時指定自動轉傳。
您可以將傳真、IP-Fax、網際網路傳真、電子郵件或資料夾目的地,登記為自動轉傳目的地。
針對每一個特殊傳送者,可登記一個自動轉傳目的地。若要登記兩個或以上的自動轉傳目的地,請使用群組目的地。關於群組中可登記目的地的數量上限,請參閱 上限值。
關於自動轉傳功能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自動轉傳已接收文件。
按下[根據傳送者自動轉傳]。
選擇[開啟]或[關閉]。
如果您選擇[關閉],請繼續步驟6。
使用目的地清單來指定終端接收者,然後按下[確定]。
按下傳送類型索引標籤,即可切換傳送類型,類型包括傳真/IP-Fax、網路傳真、電子郵件或資料夾。
將網際網路傳真或電子郵件目的地指定為自動轉傳目的地時,請根據需要,在「安全性」中進行設定。
若要加密電子郵件,請按下[加密]。
若要為電子郵件附加簽名,請按下[簽名]。
完成所有設定後,按下[確定]。
若要在轉傳文件上列印自動轉傳標記,請按下[列印自動轉傳標記]將其反白顯示。
按下[確定]。
選擇[與基本設定相同]所產生的設定,與針對「接收設定」中「接收檔案設定」的「自動轉傳」所進行的設定相同。
關於「安全性」設定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網路傳真/電子郵件的加密與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