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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式中登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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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登記的程式數目會視功能而有所不同。

您可以將下列設定登記至程式:

影印機:

彩色模式、紙匣、原稿(原稿設定)、自動縮小/放大、縮小/放大(縮小/放大)、其他功能(其他功能)、份數

文件伺服器(在初始文件列印畫面上):

雙面:上到上、雙面:上到下、分頁、其他功能 (其他功能)、份數

傳真機:

傳送類型、記憶傳送/立即傳送、從通訊錄選擇目的地(資料夾目的地除外)、手動輸入、傳送狀態報告、傳送設定(主旨和傳送者名稱除外)

掃描器:

原稿、傳送設定(除了檔案種類中的檔案名稱、安全設定,及儲存檔案中的傳送者名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本節使用影印機功能作為範例,說明如何在程式中登記功能。

1按下控制面板左上方的[首頁]鍵,然後按下[首頁]畫面上的[影印機]圖示。

首頁鍵說明圖

2編輯影印設定,以選擇要儲存在程式中的所有功能。

3按下[程式]鍵。

程式鍵說明圖

4按下[登錄]

5按下要登錄的程式號碼。

操作面板畫面說明圖

6輸入程式名稱。

7按一下[確定]

8連按兩下[結束]

註

  • 您可以為程式名稱輸入的字元數目會視以下功能而有所不同:

    • 影印機:34個字元

    • 文件伺服器:34個字元

    • 傳真機:20個字元

    • 掃描器:34個字元

  • 若將指定的程式登記為預設,其設定值將成為預設值,當清除或重設模式,或是開啟機器電源後,則不用按下[程式]鍵也會顯示那些設定。請參閱 變更初始畫面的預設功能

  • 當您在程式中指定的紙匣缺紙,而有一個以上的紙匣中裝有相同尺寸的紙張時,則會先選擇[紙匣紙張設定]索引標籤中的[紙匣優先順序:影印機][紙匣優先順序:傳真機]下優先順序最高的紙匣。關於詳細資訊,請參閱連接機器/系統設定的「系統設定」一節。

  • 除非程式被刪除或覆寫,否則關閉電源或按下[重設]鍵都無法刪除程式。

  • 旁邊有的程式號碼,表示已存有設定值。

  • 您可以將程式登記至[首頁]畫面,並輕鬆地叫用這些程式。關於詳細資訊,請參閱將程式的捷徑登記至[首頁]畫面上新增圖示至[首頁]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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