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掃描器參考手冊 > 以電子郵件傳送掃描檔案 > 指定電子郵件目的地 > 將直接輸入的目的地登記在通訊錄中
本節說明如何將直接輸入的目的地登記在本機通訊錄中。您還可登記從LDAP伺服器中選擇的目的地。
在目的地欄位中,顯示您要登記的目的地。
按下[登記目的地]。
按下[名稱],然後指定要登記的名稱和其他資訊。
關於指定要登記的資訊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網路及系統設定參考手冊中的「登記傳真機/掃描器功能的位址和使用者」。
按[確定]。
視安全設定而定,可能不會顯示[登記目的地]。在此情況下,您將無法完成登記。
若要在本機通訊錄登記從LDAP伺服器上搜尋並選擇的目的地,請顯示目的地,然後按下[登記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