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記憶體會儲存無法使用記憶傳送成功傳送的文件。利用這項程序重新傳送這些文件。
在傳真功能功能表的使用者參數(參數24、位元0)中,將[將無法傳送的檔案儲存於記憶體]設定為[開啟]。
按下[變更傳送/資訊]。
按下[檢查/停止傳送檔案]。
選擇您要重新傳送的檔案。
檔案無法傳送時會顯示“傳送失敗”。
如果指定多重目的地,則只會出現第一個指定的目的地名稱,以及尚未接收傳送文件的目的地的號碼。
按下[傳送失敗的檔案]。
如果要新增目的地,請按下[新增目的地],然後指定目的地。
按下[確定]。
傳送開始。
如果要重傳其他檔案,請重複步驟3之後的步驟。
如果要取消傳送,請按下[停止傳送]。
按兩下[結束]。
出現待機顯示畫面。
取決於傳真功能功能表中的使用者參數(參數24,位元1)設定,無法傳送的檔案會保留24或72小時。請見「參數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