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瞭解記憶體儲存哪些檔案及其檔案編號,請列印這份清單。
有時候您可能需要檔案編號(例如,消除檔案時)。
按下[變更傳送/資訊]。
按下[檢查/停止傳送檔案]。
按下[列印清單]。
如果要在按下[開始]鍵前取消列印,請按下[取消]。畫面會返回按[列印清單]前顯示的畫面。
按下[開始]鍵。
如果要在按下[開始]鍵後取消列印,請按下[停止列印]。顯示畫面會回到步驟3的畫面。
按兩下[結束]。
出現待機顯示畫面。
您也可以列印記憶體內儲存的檔案的內容。
如果已設定使用者驗證,則可用傳真功能功能表的使用者參數(參數04,位元5)選擇是否顯示傳送者名稱。請參閱「參數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