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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

本節說明如何指定轉傳。

登錄特殊傳送者時指定。

重要訊息

  • 對於每一個特殊傳送者,可登記一個自動轉傳目的地。如果要登記兩個或以上的自動轉傳目的地,請使用群組目的地。一個群組中最多可指定 100 個目的地。但在將群組新增至另一個群組時,一個群組中最多可以指定 150 個目的地。

1請使用「向上鍵」或「向下鍵」選擇[自動轉傳],然後按下「OK」鍵。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2請使用「向上鍵」或「向下鍵」選擇[開啟][關閉],然後按下「OK」鍵。

選擇[與基本設定相同]所得到的設定結果將與在「[管理員工具]」下對「[自動轉傳]」所做的設定相同。

若您選擇「[關閉]」或「[與基本設定相同]」,則顯示畫面便會回到步驟 1 的畫面。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3請使用「快速撥號」鍵指定一個「最終接收者」,然後按下「OK」鍵。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4按下「OK」鍵。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註

  • 您可在步驟 3 中藉由按下「搜尋目的地」鍵或「使用者功能」鍵,搜尋並指定自動轉傳目的地。若要藉由按下「使用者功能」鍵指定自動轉傳目的地,則您必須先將[指定目的地登錄號碼]功能登錄為「使用者功能」鍵。有關「使用者功能」鍵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一般設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