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說明如何從[登記 目的地]在通訊錄登記直接輸入的傳真號碼、網際網路傳真目的地、IP-Fax目的地,或電子郵件目的地。
如果要將通訊錄登記的電子郵件地址做為電子郵件目的地,請指定“使用電子郵件地址於”為[電子郵件/網路傳真目的地]。對在通訊錄的群組目的地中登記的電子郵件地址使用相同程序。
按一下[登記 目的地]。
輸入目的地。
按下[名稱],並輸入任何必要資訊。
按下[確定]。
有關登記目的地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網路及系統設定指南中的“登記傳真機/掃描器功能的位址和使用者”。
根據安全設定而定,可能不會顯示[登記 目的地],而您可能無法登記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