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原稿放置在曝光玻璃上或ADF內。
有關放置原稿的詳細資訊,請見以下文件:
將原稿置於曝光玻璃
請參閱影印機及文件伺服器參考手冊的“放置原稿”中的“將原稿置於曝光玻璃”。
將原稿置於ADF內
請參閱影印及文件伺服器參考手冊的“放置原稿”中的“將原稿置於ADF內”。
請注意,傳真功能無法使用影印的[特殊原稿]功能。
根據頁面尺寸放置原稿。
原稿尺寸 |
置於曝光玻璃 |
置於ADF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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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4 JIS、A3 81/2 × 11, 81/2 × 14, 11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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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4 JIS、A3 81/2 × 11, 81/2 × 14, 11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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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B5 JIS、51/2 ×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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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B5 JIS、51/2 × 81/2 |
如果將A5尺寸的原稿以橫印方向()置於曝光玻璃時,機器無法偵測。請將A5尺寸的原稿置於ADF內。
使用ADF掃描原稿時,請勿掀開ADF。
夾在一起或有縐痕的紙張無法使用ADF掃描。有關不建議ADF使用的原稿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影印及文件伺服器參考手冊中的“原稿”。
如果要使用ADF掃描多份原稿,請將原稿整理成一疊。
傳送傳真時,另一端的影像輸出取決於接收者機器紙張的尺寸與方向。如果接收者使用的紙張尺寸與方向與原稿不同,傳真影像可能會縮小、兩側邊緣遭到裁剪,或者分成兩面或更多頁。如果要傳送重要的原稿,請先詢問接收者機器的紙張尺寸與方向。
掃描非標準(即自訂)尺寸的原稿時,會當成標準尺寸原稿掃描,因此可能出現多餘的空白邊,或影像邊緣不見。如果要傳送自訂尺寸的原稿或是大型原稿的一部份,您可以精確指定掃描範圍。如果指定掃描範圍,則只會掃描該範圍,不受原稿的實際尺寸影響。有關指定掃描範圍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掃描尺寸”。
長度超過800 mm(32英吋)的文件,必須以記憶傳送方式傳送(可能無法使用立即傳送)。
如果原稿夾紙,請按下[清除/停止]鍵,然後小心取出原稿。
放置原稿之前,請確定所有的墨水、修正液等已經全乾。如果未乾,可能會在曝光玻璃留下痕跡,並出現在所接收的影像上。
一般而言,都以橫印方向()放置A4、81/2 × 11的原稿。 如果您以直印方向()放置A4、81/2 × 11的原稿,傳送影像時會旋轉90度。請參閱“含影像旋轉傳送”。
您可以使用曝光玻璃傳送第一頁,然後使用ADF傳送剩餘的頁面。您無法從ADF變更到曝光玻璃。
使用網際網路傳真功能時,原稿是以A4尺寸傳送。大於A4的原稿將縮小為A4尺寸。如果接收方的機器與T.37全模式相容,原稿將以通訊錄指定的尺寸傳送。請參閱“T.37全模式”。
本機相關資訊將印於目的地。將文件置於曝光玻璃或ADF內時,從您的方向來看,這項資訊列印於紙張左側。然而,如果您以直印方向()放置A4、81/2 × 11的原稿,此資訊列印時也會旋轉90度。有關傳真資訊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登記傳真資訊”。有關含影像旋轉傳送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含影像旋轉傳送”。
有關可接受原稿的類型,請參閱“可接受的原稿尺寸”、“紙張尺寸與掃描範圍”,以及“尺寸難以偵測的原稿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