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傳送模式包含標準傳真、網際網路傳真、IP-Fax、電子郵件傳送,以及資料夾傳送。
如果電源斷電(主電源開關關閉)或拔除機器電源超過1小時,記憶體儲存的文件會一律刪除。主電源開關開啟後,會隨即列印電源斷電報告,以協助您檢視已遭刪除檔案的清單。只是按下操作開關關閉電源,不會刪除儲存的文件。請參閱疑難排解中的“關閉主電源/發生電力中斷”。
如果記憶體已滿(螢幕右上方“記憶”會顯示0%),記憶傳送則會停用。請改用立即傳送。
請確定[立即傳送]未反白顯示。
一般選取的是記憶傳送模式。
將原稿置於ADF。
進行所需的掃描設定。
有關掃描設定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掃描設定”。
利用數字鍵或目的地鍵指定目的地。
如果操作錯誤,請按下[清除/停止]鍵,然後輸入正確的數字。
有關指定目的地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指定目的地”。
如果要將一份原稿傳送至多個目的地(廣播),請按下[新增]指定目的地。
如果使用目的地清單新增目的地,則不用按下[新增]。
指定下一個目的地。
按下傳送類型標籤,即可切換傳送類型,類型包括:傳真/IP-Fax、網際網路傳真、電子郵件,與資料夾。
可以同時指定多種傳送類型。
按下[開始]鍵。
如果登錄目的地合計總數超過最大值,則只能使用立即傳送。
如需下列項目的最大值,請參閱“最大值”。
可儲存於記憶體以進行記憶傳送的文件數量
可儲存於記憶體的頁數(使用A4標準<ITU-T 1 Chart>)
每個檔案您可指定的目的地數目
所有檔案您可指定的目的地數目(包括記憶體內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