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记录
使用该功能将记录发送至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
每50次通信即自动发送一份记录。电子邮件中包含一份CSV格式的记录。
要通过电子邮件传输记录,需要使用以下设置进行设置。请参见设备的《用户指南》。
设置画面类型:标准
[传真特性]
[详细初始设置]
[通知电子邮件设置]
[发送至管理员的通信记录邮件]
[发送]
设置画面类型:传统
设置 [传真特性]
[初始的设置]选项卡
[参数设置](开关 21,位 4)为“1”
本机不保存已发送的CSV文件。在传送记录之前,建议您复查一下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管理员电子邮件地址不正确,则您的重要记录可能会丢失。传真机不保留已发送的CSV文件。
如果管理员地址错误,则您可能无法获取记录。
如果以电子邮件格式传送记录失败,则会将记录打印出来。
附件的CSV文件的名称是“RECORDS
年、月、日、小时、分钟”。例如,于20XX年12月20日14:40传送的文件的名称就是“RECORDS20XX12201440.csv”。
使用电子邮件发送的记录的主题会以“Records”开头。
您可以通过查看以下设置来确认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设备的《用户指南》。
设置画面类型:标准
[系统设置]
[发送(电子邮件/文件夹)]
[电子邮件]
[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
设置画面类型:传统
[系统设置]
[文件转送] 选项卡
[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