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功能登記至最愛項目
每個功能最多可登記12個最愛項目。
本節說明如何使用各應用程式來將功能登記到最愛項目。
編輯設定,以在[影印機]、[傳真]、[掃描器]、[證件影印]或[卡掃描]畫面上選取要註冊至最愛項目的所有功能。
按下畫面右上方的最愛項目圖示(
)。
按下[輸入最愛項目名稱:]方塊。
輸入最愛項目的名稱,然後按下[確定]。
確認畫面上已顯示您所輸入的名稱,然後按下[確定]。
按下[首頁]鍵。
我的最愛註冊於[我的最愛]資料夾和[首頁]畫面。
最愛項目的名稱最多可輸入8個字元。
只有刪除或覆寫動作才會刪除最愛項目;關閉電源或按下 [Clear/Stop]鍵不會將其刪除。
您可以將最愛項目登錄至首頁畫面,並輕鬆地叫用這些項目。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在首頁畫面上新增最愛項目的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