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的字符将显示在光标所指示的位置。如果已有字符显示在光标位置,则输入的字符将显示在该字符前面。
选择键
对应于显示屏底部的功能项。
示例:当本手册指示您按[ab/AB/12]时,请按文本输入屏幕左下方的选择键。
按左侧选择键在小写、大写和数字字符之间切换输入模式。
按右侧选择键显示您可以输入的符号列表。
滚动键
按此键将光标朝每个方向移动。
当[ ] [
] [
] [
]键出现在本手册中时,按显示相同方向的滚动键。
[退出]键
清除输入的文本和数字,并将显示屏返回前一状态。
[OK]键
确认输入的文本和数字,并显示下一菜单。
数字键
要使用数字键输入文本,请按[ab/AB/12]选择文本输入模式。
重复按某一数字键,字符会以所按键上方指示的顺序变化。
[清除]键
删除处于光标位置的字符。即使光标处于字符右侧,也可删除行最右侧的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