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指南IM 2702

傳送功能的設定值

註

  • 視文件或原稿的種類或設定而定,您可能無法指定或輸入目的地或字元數目上限。

傳送電子郵件

項目

附註

可在電子郵件地址中輸入的字元數目上限

128個英數字元

已從LDAP伺服器搜尋到的電子郵件地址若超過128個英數字元,則無法正確指定為目的地。

一次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

100

手動輸入時,最多可指定100個項目(包括藉由LDAP搜尋指定的項目)。在其他情況下,可從登記的目的地中選擇最多400個項目。

可傳送的文件大小

每份文件最多30 MB

-

可傳送的頁數

每份文件最多100頁

-

傳送至資料夾

項目

附註

為SMB通訊協定指定的路徑名稱的字元數目上限

256個字元

-

為SMB通訊協定指定的使用者名稱的字元數目上限

64個字元

-

為SMB通訊協定指定的密碼的字元數目上限

64個字元

-

一次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

32

手動輸入時,最多可輸入32個項目。

可傳送的文件大小

每份文件46 MB

-

廣播傳輸

項目

附註

「傳送電子郵件」和「傳送到資料夾」可指定的目的地總數

132

-

透過「傳送電子郵件」傳送文件時可指定的目的地數

100

手動輸入項目時,最多可指定50個項目(包括藉由LDAP搜尋指定的項目)

透過「傳送到資料夾」傳送文件時可指定的目的地數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