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送功能的設定值
視文件或原稿的種類或設定而定,您可能無法指定或輸入目的地或字元數目上限。
傳送電子郵件
項目 | 值 | 附註 |
---|---|---|
可在電子郵件地址中輸入的字元數目上限 | 128個英數字元 | 已從LDAP伺服器搜尋到的電子郵件地址若超過128個英數字元,則無法正確指定為目的地。 |
一次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 | 100 | 手動輸入時,最多可指定100個項目(包括藉由LDAP搜尋指定的項目)。在其他情況下,可從登記的目的地中選擇最多400個項目。 |
可傳送的文件大小 | 每份文件最多30 MB | - |
可傳送的頁數 | 每份文件最多100頁 | - |
傳送至資料夾
項目 | 值 | 附註 |
---|---|---|
為SMB通訊協定指定的路徑名稱的字元數目上限 | 256個字元 | - |
為SMB通訊協定指定的使用者名稱的字元數目上限 | 64個字元 | - |
為SMB通訊協定指定的密碼的字元數目上限 | 64個字元 | - |
一次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 | 32 | 手動輸入時,最多可輸入32個項目。 |
可傳送的文件大小 | 每份文件46 MB | - |
廣播傳輸
項目 | 值 |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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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電子郵件」和「傳送到資料夾」可指定的目的地總數 | 132 | - |
透過「傳送電子郵件」傳送文件時可指定的目的地數 | 100 | 手動輸入項目時,最多可指定50個項目(包括藉由LDAP搜尋指定的項目) |
透過「傳送到資料夾」傳送文件時可指定的目的地數 | 3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