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定項目上限值的清單
下表提供每個項目可登錄的上限值或數量上限。
項目 | 說明 |
---|---|
記憶體容量 | 4 MB |
使用記憶傳送時,記憶體中可儲存文件的數量 | 100 |
記憶體中可儲存文件的頁數(ITU-T No.1測試表、「標準」解析度、包含文字的標準文件) | 約320頁 |
通訊錄中可登錄的目的地數量 | 400 |
可登錄的群組數量 | 20 |
群組中可登錄的目的地數量 | 100 |
透過廣播傳送功能來發送文件時,可針對文件指定的目的地數量 | 100 |
您可以針對所有檔案指定的目的地數量 | 500 |
一次可顯示的搜尋結果數量 | 100 |
目的地歷程記錄中可儲存的目的地數量 | 1 |
可手動輸入目的地中的字元/位數 | 128個字元 |
在機器上可檢視的記錄數量 | 60 |
記錄中可顯示的通訊結果數量 | 50 |
針對從LAN-Fax驅動程式進行的傳送作業,可在Web Image Monitor中檢視的結果數量上限。 | 70 |
已從LAN-Fax驅動程式傳送,可在機器上儲存為待傳送檔案的傳送檔案數量上限。 | 100 |
可登錄到鍵盤記錄程式的目的地數量上限 | 100 |
可登錄的鍵盤記錄程式數量上限 | 100 |
可做為程式名稱使用的字元數量上限 | 20個字元 |
在LAN-Fax的目的地清單中,可登錄的目的地數量上限 | 2,000 |
在LAN-Fax的驅動程式中,一次可指定的目的地數量上限 | 100 |
視文件或原稿的種類而定,在儲存或傳送到目的地時,可能會無法達到最大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