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目的地
本節說明登記、變更和刪除電子郵件目的地的程序。
登記電子郵件目的地後,您就不需每次都要輸入電子郵件地址,並且可使用電子郵件,傳送以掃描器或傳真功能掃描的檔案。
如果您將「名稱」和「主要顯示」登記為電子郵件目的地,就可輕鬆選擇電子郵件目的地。
您可以將電子郵件目的地登記為群組。
在掃描器模式中傳送掃描檔案時,您可以使用電子郵件地址作為傳送者的地址。如果您要這麼做,請在傳送者地址上設定保護碼,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
您可以從LDAP伺服器選擇電子郵件地址,然後登記在通訊錄中。請參閱「掃描」中的「將掃描文件傳送至用戶端電腦」。
您可以設定機器每次進行傳送時,便會以電子郵件發送傳送結果報告。請參閱「傳真」中的「透過電子郵件檢查傳送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