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记录
使用该功能将记录发送至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的主题以“记录”开头。
每50次通信即自动发送一份记录。电子邮件中包含一份CSV格式的记录。附件的CSV格式文件的名称是“RECORDS
年、月、日、小时、分钟”。例如,于20XX年12月20日14:40传送的文件的名称就是“RECORDS20XX12201440.csv”。
要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记录,必须使用传真特性菜单中的用户参数(开关21,位4)进行设置。请参见参数设置。
![]()
发送后,机器不会保存CSV文件。我们建议您在使用此功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之前确认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不正确,您的记录可能会丢失。
![]()
如果管理员地址错误,则您可能无法获取记录。
如果以电子邮件格式传送记录失败,则会将记录打印出来。
要确认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请使用[系统设置]下的[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请参见《设置》中的“文件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