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堆疊器接紙盤上可堆疊紙張數量的上限。此設定同時適用於第一和第二堆疊器。
可以設定的張數上限視尺寸、厚度與紙張捲曲度而有所不同。請根據張數指定比例,設定數量上限。若使用的紙張垂直與水平長度為210 mm或以上,其區域為81/2 × 11或更寬,請選擇[大尺寸]。若使用其他尺寸的紙張,請選擇[小尺寸]。
適用於各個項目的主要紙張尺寸如下:
大尺寸:A3或以上(最大為13 × 191/5)、B4 JIS、A4、11 × 17、81/2 × 14、81/2 × 11
小尺寸:B5 JIS、A5、51/2 × 81/2
如果該單元偵測到張數達到設定的上限時,會顯示警告訊息。
設定項目 |
值 |
預設值 |
---|---|---|
大尺寸 |
100% 75% 50% 25% |
100% |
小尺寸 |
100% 75% 50% 25%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