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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收到的文件

本机可将收到的文件转发至本机中编入的其他目的地。

要使用此功能,请预先指定转发目的地。您可以将电子邮件或文件夹目的地注册为转发目的地。请参见 接收设置

转发已收到的文件插图

注

  • 有关组中可注册的最大目的地数,请参见 最大值

  • 通过用户参数(开关37,位4),您可以在发送到文件夹的文件名中加入发送者的名称。不过,如果接收者的操作系统在文件名中不接受某些字符,则可能会出现文件名错乱和数据丢失。要防止此问题发生,请使用用户参数(开关37,位5)将文件名限制为仅普通字符。如果将文件名限制为仅普通字符后错误仍旧发生,将不显示转发到文件夹中文档的文件名的发送者名称。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 参数设置

  • 使用“传真机特性”菜单上的用户参数(开关38,位7–0和开关39,位7–0),可以指定传真重发尝试的次数以及它们之间的间隔。当接收者为文件夹目的地,而且连接至目标计算机失败时,这些设置非常有用。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 参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