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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式中登記功能

可登記的程式數量如下:

您可以將下列設定登記至程式:

影印機:

色彩模式、原稿種類、濃度、原稿設定、紙匣、儲存檔案(使用者名稱、檔案名稱和密碼除外)、自動縮小/放大、建立邊界、證件影印、印後處理、封面/隔頁紙、編輯/顏色、雙面/合併/連續、縮小/放大、影本份數

文件伺服器(在初始文件列印畫面上):

印後處理、封面/隔頁紙(隔頁/章節的主要紙匣除外)、編輯/戳記、雙面/書籍、列印數量

掃描器:

掃描設定、濃度、送稿種類、傳送檔案種類/名稱(安全設定與起始編號除外)、儲存檔案(使用者名稱、檔案名稱和密碼除外)、 預覽、從通訊錄選擇的目的地、文字、主旨、安全、接收通知、檔案電郵傳送方法

本節使用影印機功能作為範例,說明如何在程式中登記功能。

1按下控制面板左下方的[首頁]鍵,然後按[首頁]畫面上的[影印機]圖示。

如果[影印機]圖示沒有出現,按下畫面右上角的Operation panel screen illustration圖示,以切換至選單畫面。

首頁鍵說明圖

2編輯影印設定,以選擇要儲存在程式中的所有功能。

3按下[登錄]鍵。

登錄鍵說明圖

4按下[程式]

5按下要登錄的程式編號。

操作面板畫面說明圖

6輸入程式名稱。

7按下[確定]

8按下[結束]

註

  • 程式名稱最多可輸入34個字元。

  • 若將指定的程式登記為預設,其設定值將成為預設值,當清除或重設模式,或是開啟機器電源後,則不用按下[登錄]鍵也會顯示那些設定。請參閱變更初始畫面的預設功能

  • 當您在程式中指定的紙匣空了,且有一個以上的紙匣中裝有相同尺寸的紙張,則會優先選擇[紙匣優先順序:影印機]中優先順序最高的紙匣。關於詳細資訊,請參閱「連接機器/系統設定」中的「系統設定」。

  • 只有選擇[掃描器功能][登錄目的地設定][包含目的地],才能將目的地登記到掃描器模式的程式。關於設定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掃描」中的「一般設定」。

  • 包含保護代碼的資料夾目的地,無法登記到掃描器模式的程式。

  • 只有刪除或覆寫程式才會刪除程式;關閉電源或按下[重設]鍵不會刪除程式。

  • 旁邊有的程式編號,表示已存有設定值。

  • 您可以將程式登記至[首頁]畫面,並輕鬆地叫用這些程式。關於詳細資訊,請參閱將程式的捷徑登記至[首頁]畫面上新增圖示至[首頁]畫面。在文件伺服器模式所儲存程式的捷徑,無法登記至[首頁]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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