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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儲存的文件

您可將儲存在文件伺服器之兩份或兩份以上的文件加以合併。

重要訊息

  • 合併文件無法復原到原始文件。

1選擇一個資料夾。

操作面板畫面說明圖

2依您要合併的順序,選取要合併的文件。

3按下[編輯檔案]

4按下[檔案操作]

5按下[合併檔案]

6輸入新文件名稱。

7按三下[確定]

8按下[上一層]

註

  • 如果您被指派文件的存取權限,則只有該文件被指派了[編輯/刪除][完整控制]的權限時,您才可以合併文件。 關於存取權限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指定儲存文件的存取權限

  • 合併文件後,該份文件具備了指派給第一份文件所相同之權限。

  • 您可合併最多30個文件。

  • 系統會儲存第一個選取文件的列印設定。

  • 若您未在步驟6設定文件名稱,第一個選取文件的名稱將會是合併文件的名稱。

  • 若要合併的檔案正由其他功能使用,您就不能合併這些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