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清單包含各項目的上限值。
項目 |
上限值 |
---|---|
記憶體 |
4 MB |
可儲存於記憶體以進行記憶傳送的文件數量 |
800 |
本機硬碟可儲存的已接收文件數量 |
800 |
可儲存於記憶體的頁數(使用A4標準<ITU-T 1 Chart>) |
約320 |
通訊錄中可以登記的目的地數量 |
2,000 |
可以登記的群組數量 |
100 |
可以在群組中登記的目的地數量 |
500 |
可以指定的自動轉傳目的地數量或轉傳信箱的接收者數量 |
498 |
每個檔案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量 |
500 |
所有檔案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量(包括記憶體中的檔案) |
2000 |
使用[搜尋目的地]一次可搜尋的目的地數量 |
100 |
機器可儲存的最近目的地的數量 |
10 |
目的地可包含的位數 (雲端傳真除外) |
128 |
雲端傳真目的地可包含的位數 |
30 |
SEP/SUB/PWD/SID碼的位數 |
20 |
可登錄的私人信箱、資訊信箱與轉傳信箱總數 |
150 |
您可以在電子郵件主旨行輸入的字元數 |
128 |
您可在本機器檢查的通訊結果數量 |
200 |
日誌可列出的通訊結果數量 |
50 |
特殊傳送者名稱中可包含的字元數 |
24 |
您可以登記的特殊傳送者數量 |
250 |
在網路電腦上,您可使用Web Image Monitor檢查的LAN-Fax驅動程式傳送結果數量 |
70 |
自LAN-Fax驅動程式傳送,本機器可保留為稍後傳送檔案的文件數量 |
800 |
可以登記到按鍵程式的目的地數量 |
500 |
可以登記的按鍵程式數量 |
100 |
可以輸入的程式名稱的字元數 |
20 |
對於[列印/刪除儲存的接收檔案],一次可以列印的文件數量 |
30 |
對於[列印/刪除儲存的接收檔案],一次可以刪除的文件數量 |
30 |
對於[選擇儲存的檔案],一次可以指定的儲存文件數量 |
30 |
對於[選擇儲存的檔案],一次可以傳送的儲存頁面數量 |
1,000 |
使用傳真功能可儲存於文件伺服器的文件數量 |
3,000 |
使用傳真功能可儲存於文件伺服器的文件頁數 |
1,000 |
可儲存於文件伺服器(總數-影印功能、傳真功能、印表機功能以及掃描器功能)的頁數(使用ITU-T4 Chart) |
約9,000 |
LAN-Fax通訊錄可以登記的目的地數量 |
2,000 |
使用LAN-Fax一次可指定的目的地數量 |
500 |
視文件內容而定,可以儲存或傳送的頁數上限可能會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