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标题
 

转发收到的文件

本机可将收到的文件转发至本机中编入的其他目的地。

要使用此功能,请预先指定转发目的地。您可以将传真、IP-传真、因特网传真、电子邮件或文件夹目的地注册为转发目的地。请参见接收文件设置

转发已收到的文件插图

也可以将机器配置为,根据发送者将收到的文件转发到特定的目的地。要这么做,请在“传真特性”菜单的“[编入特定发送者]”中将发送者注册为特定发送者,并为各个发送者指定转发目的地。有关注册特定发送者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区别对待特定发送者

注

  • 有关组中可注册的最大目的地数,请参见最大值

  • 接收时带有内存锁的文件和转送请求不会转发到对方。

  • 通过用户参数(开关37,位4),您可以在发送到文件夹的文件名中加入发送者的名称。不过,如果接收者的操作系统在文件名中不接受某些字符,则可能会出现文件名错乱和数据丢失。要防止此问题发生,请使用用户参数(开关37,位5)将文件名限制为仅普通字符。如果将文件名限制为仅普通字符后错误仍旧发生,将不显示转发到文件夹中文档的文件名的发送者名称。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参数设置

  • 使用“传真机特性”菜单上的用户参数(开关38,位7–0和开关39,位7–0),可以指定传真重发尝试的次数以及它们之间的间隔。当接收者为文件夹目的地,而且连接至目标计算机失败时,这些设置非常有用。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参数设置

  • 使用中央通讯簿管理功能更新指定为转发目的地的目的地时,假脱机文件将被转发到下列目的地:

    • 目的地指定为传真、IP-传真、因特网传真或电子邮件目的地时,文件将在更新前被转发至该目的地。

    • 目的地指定为文件夹目的地时,文件将在更新后被转发至该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