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文件後,從文件的原生應用程式開啟[列印喜好設定]對話方塊。
配置下列設定:
|
按一下[詳細資料...],然後指定以下設定:
|
按一下[確定]。
如果有需要,請變更任何其它的列印設定。
按一下[確定]。
從應用程式的[列印]對話方塊中開始列印。
儲存儲存列印檔案時,若選擇了[儲存列印(共用)]或[儲存並列印(共用)],建立文件的使用者以及擁有列印權限的所有使用者皆可使用控制面板列印文件。此設定在使用PCL 6印表機驅動程式,啟用使用者驗證時可使用。關於詳細資訊,請參閱印表機驅動程式的說明。
即使在[設定列印時間]指定列印「保留列印」檔案的時間,印表機仍不會在指定的時間列印檔案,但會執行以下作業:
當指定的列印時間非常接近印表機的內建時鐘時間時,可能會立即開始列印。
當印表機主電源關閉時,到了指定的列印時間,也不會開始列印。若要列印已指定列印時間,且已超過時間的文件,請在[印表機功能]的[系統]中,將[因未開機而未列印的工作]設為[開啟]。關於詳細資訊,請參閱系統。
如果控制面板上顯示了錯誤訊息,即使到了指定的列印時間,也不會開始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