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曝光玻璃時,請面朝下放置原稿。使用ADF時,請面朝上放置原稿。
將原稿放置在曝光玻璃上
將原稿放置在ADF中
無法如上述放置原稿時,可能無法依您的需求使用特定功能進行影印。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請選擇不可判讀的方向,來變更方向。
可判讀的方向
原稿方向和影印紙方向相同時,請選擇此模式。
不可判讀的方向
影印A3、B4 JIS(日本工業標準)或11 × 17尺寸原稿時,請選擇此模式。本機會將影印影像旋轉90度,即可依您的需求進行影印。
以裝訂或合併功能影印大型原稿時,此功能相當實用。
例如,若要以所選的合併功能,影印A3或11 × 17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