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防止廣播錯誤,您可將機器設定為強制使用者在新增另一個目的地前,按下[新增]。
如果想要啟用這項功能,請在傳真功能選單中的[初始設定]索引標籤上啟用「使用者參數」(參數17、位元2)。請參閱參數設定。
使用這項功能時,在下列情況中將會顯示訊息,請您按下[新增]。若出現下列情況,請在新增另一個目的地前,按[新增]:
在按下[新增]前,您試著使用目的地鍵新增另一個目的地。
已指定一個或更多的目的地時,在按下[新增]之前按下了[登記編號]或[最近的]。
另外,如果您嘗試在[搜尋目的地]畫面中新增其它目的地,將出現確定訊息。按下[是],新增另一個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