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過標頭
 

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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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清單包含各項目的上限值。

項目

標準

擴充記憶體(選購)

記憶體

4 MB

28 MB

可儲存於記憶體以進行記憶傳送的文件數量

800

800

本機硬碟可儲存的已接收文件數量

800

800

可儲存於記憶體的頁數(使用A4標準<ITU-T 井字號1 Chart>)

約320

約2,240

通訊錄中可以登記的目的地數量

1,000

1,000

您可以在通訊錄中登記的目的地數量(具備印表機和掃描器功能的機型)

2,000

2,000

可以登記的群組數量

100

100

可以在群組中登記的目的地數量

500

500

可以指定的自動轉傳目的地數量或轉傳信箱的接收者數量

498

498

每個檔案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量

500

500

所有檔案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量(包括記憶體中的檔案)

2000

2000

使用[搜尋目的地]一次可搜尋的目的地數量

100

100

機器可儲存的最近目的地的數量

10

10

目的地可包含的位數

128

128

SEP/SUB/PWD/SID碼的位數

20

20

可登錄的私人信箱、資訊信箱與轉傳信箱總數

150

150

您可以在電子郵件主旨行輸入的字元數

128

128

您可在本機器檢查的通訊結果數量

200

200

日誌可列出的通訊結果數量

50

50

特殊傳送者名稱中可包含的字元數

24

24

您可以登記的特殊傳送者數量

250

250

在網路電腦上,您可使用Web Image Monitor檢查的LAN-Fax驅動程式傳送結果數量

70

70

自LAN-Fax驅動程式傳送,本機器可保留為稍後傳送檔案的文件數量

800

800

可以登記到按鍵程式的目的地數量

500

500

可以登記的按鍵程式數量

100

100

可以輸入的程式名稱的字元數

20

20

對於[列印/刪除儲存的接收檔案],一次可以列印的文件數量

30

30

對於[列印/刪除儲存的接收檔案],一次可以刪除的文件數量

30

30

對於[選擇儲存的檔案],一次可以指定的儲存文件數量

30

30

對於[選擇儲存的檔案],一次可以傳送的儲存頁面數量

1,000

1,000

使用[列印第一頁]時,一次可列印的儲存的文件數量

30

30

使用[列印檔案]時,一次可列印的儲存的文件數量

30

30

使用傳真功能可儲存於文件伺服器的文件數量

3,000

3,000

使用傳真功能可儲存於文件伺服器的文件頁數

1,000

1,000

可儲存於文件伺服器(總數-影印功能、傳真功能、印表機功能以及掃描器功能)的頁數(使用ITU-T井字號4 Chart)

約9,000

約9,000

LAN-Fax通訊錄可以登記的目的地數量

2,000

2,000

使用LAN-Fax一次可指定的目的地數量

500

500

註

  • 視文件內容而定,可以儲存或傳送的頁數上限可能會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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