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列印工作傳送到機器時,您可以指定是否一律將文件儲存在機器而不列印出來,或取消列印文件。自動儲存於機器中的文件,要等到您使用控制面板列印才會列印出來,以防止文件留在接紙盤上無人看管,或遭他人誤拿。
如果文件是一般列印、樣本列印或儲存列印檔案,就可以列印成實體紙本。您可以在印表機驅動程式的「工作種類:」清單中指定工作種類。關於詳細資訊,請參閱 將文件儲存在硬碟中並加以列印。
按下[使用者工具/計數器]鍵。
按下[印表機功能]。
按下[系統]索引標籤。
重複按下[次頁],直到顯示[限制直接列印工作]。
按下[限制直接列印工作]。
選擇[自動儲存工作]或[取消所有直接列印工作]。
按下[確定]。
按下[使用者工具/計數器]鍵。
關於可以設定之項目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系統。
如果選擇[自動儲存工作],則儲存方式會隨指定文件的類型而有不同。
如果使用印表機驅動程式對文件指定了[一般列印],該文件將會儲存成保留列印檔案。關於如何列印保留列印檔案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使用控制面板來列印保留列印檔案。
如果使用印表機驅動程式對文件指定了[樣本列印],將會儲存文件本身和其第一頁(列印供確認之用)。關於如何列印樣本列印檔案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列印後續文件份數。
如果使用印表機驅動程式對文件指定了[儲存並列印],該文件將會儲存成儲存列印檔案。關於如何列印儲存列印檔案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使用控制面板來列印儲存列印檔案。
如果指定[取消所有直接列印],將取消所有列印工作。您可以在錯誤日誌檔中檢視取消的工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