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連接機器/系統設定 > 登記傳真/掃描器功能的位址和使用者 > 通訊錄 > 直接將收到的傳真文件或掃描檔案,傳送到共用資料夾
在登記路徑名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後,每次使用傳真功能,將檔案傳送到共用資料夾時,只要選擇初始傳真畫面上顯示的目的地,即可存取共用資料夾。每次使用掃描器功能傳送檔案時,您也可以在初始掃描器畫面中選擇顯示的目的地,以存取共用資料夾。
若要使用Windows共用資料夾,請選擇SMB通訊協定。
若要將資料夾登記至FTP伺服器,請選擇FTP通訊協定。
若要將資料夾登記至NetWare伺服器,請選擇NCP通訊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