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目的地的電子郵件地址。
按下[電子郵件],將傳送類型切換為電子郵件。
按下[手動輸入]。
輸入電子郵件目的地,然後按下[確定]。
若要新增目的地,請按下[新增],然後指定下一個目的地。
若使用通訊錄指定下一個目的地,請按下目的地鍵。
您也可以輸入另一台支援網際網路傳真的機器的電子郵件地址。但請注意,只有TIFF-F檔案可透過網際網路傳真傳送。視目的地機器的型號而定,可能無法接受PDF檔案。
若要變更已指定的目的地,請按下[編輯目的地],然後重新輸入目的地。
視安全設定而定,可能不會顯示[手動輸入],而您可能無法輸入電子郵件地址。
關於文字輸入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開始使用中的「輸入文字」。
關於一個目的地中可包含位數的上限,請參閱 上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