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過標頭
 

傳送的基本程序(記憶傳送)

本節說明使用記憶傳送傳送文件的基本程序。

您可以指定傳真、IP-Fax、網際網路傳真、電子郵件或資料夾目的地。您可以同時指定多種類型的目的地。

重要訊息

  • 建議傳送重要文件時,致電接收者並且向其確認。

  • 若發生斷電(主電源開關關閉)或機器插頭拔下約一小時,所有儲存於記憶體中的文件都會被刪除。當主電源開關啟動後,會立即印出斷電報告,協助您檢查已刪除的檔案清單。請參閱疑難排解中的「關閉主電源/電力中斷時」。

1按下控制面板左上方的[首頁]鍵,然後按下[首頁]畫面上的[傳真機]圖示。

首頁鍵說明圖

2確定畫面顯示「就緒」。

3請確認[立即傳送]未反白顯示。

操作面板畫面說明圖

4將原稿放入ADF。

關於詳細資訊,請參閱紙張規格和裝入紙張。

關於如何放置原稿,以使用傳真功能進行傳送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放置要傳送的原稿

5進行掃描設定(例如,掃描尺寸和解析度)。

操作面板畫面說明圖

關於掃描設定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掃描設定

6視需要進行傳送設定(例如,「傳送模式」)。

7指定目的地。

您可以直接輸入目的地的號碼或位址,或按下目的地鍵,從通訊錄中選擇。

如果操作錯誤,請按下[清除]鍵,然後重新輸入。

操作面板畫面說明圖

關於指定目的地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指定目的地

8傳送同一份原稿至多個目的地時(廣播),請指定下一個目的地。

9如果傳送文件至網路傳真或電子郵件目的地,或啟用「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功能,請指定傳送者。

關於詳細資訊,請參閱 傳送者設定

10按下[開始]鍵。

註

  • 如果記憶體已滿(畫面右上方的「記憶」會顯示0%),則會停用記憶傳送。請使用立即傳送。

  • 如果登錄的目的地合計總數超過上限值,則只能使用立即傳送。

  • 若要將文件傳送至網路傳真或電子郵件目的地,或想使用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功能,必須在通訊錄中登記傳送者的電子郵件地址。若未在通訊錄中登記傳送者或傳送者的電子郵件地址,請事先進行登記。關於登記方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連接機器/系統設定中的「登記傳真機/掃描器功能的位址和使用者」。

  • 若啟用了「自動指定傳送者名稱」功能,會自動指定傳送者,您可略過這項步驟。

  • 關於下列項目的上限值,請參閱 上限值:

    • 可儲存於記憶體以進行記憶傳送的文件數量

    • 可儲存於記憶體的頁數(使用A4標準<ITU-T 井字號1 Chart>)

    • 每個檔案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量

    • 所有檔案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量(包括記憶體中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