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說明使用記憶傳送傳送文件的基本程序。
您可以指定傳真、IP-Fax、網際網路傳真、電子郵件或資料夾目的地。您可以同時指定多種類型的目的地。
建議傳送重要文件時,致電接收者並且向其確認。
若發生斷電(主電源開關關閉)或機器插頭拔下約一小時,所有儲存於記憶體中的文件都會被刪除。當主電源開關啟動後,會立即印出斷電報告,協助您檢查已刪除的檔案清單。請參閱疑難排解中的「關閉主電源/電力中斷時」。
按下控制面板左上方的[首頁]鍵,然後按下[首頁]畫面上的[傳真機]圖示。
確定畫面顯示「就緒」。
請確認[立即傳送]未反白顯示。
進行掃描設定(例如,掃描尺寸和解析度)。
關於掃描設定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掃描設定。
視需要進行傳送設定(例如,「傳送模式」)。
傳送同一份原稿至多個目的地時(廣播),請指定下一個目的地。
如果傳送文件至網路傳真或電子郵件目的地,或啟用「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功能,請指定傳送者。
關於詳細資訊,請參閱 傳送者設定。
按下[開始]鍵。
如果記憶體已滿(畫面右上方的「記憶」會顯示0%),則會停用記憶傳送。請使用立即傳送。
如果登錄的目的地合計總數超過上限值,則只能使用立即傳送。
若要將文件傳送至網路傳真或電子郵件目的地,或想使用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功能,必須在通訊錄中登記傳送者的電子郵件地址。若未在通訊錄中登記傳送者或傳送者的電子郵件地址,請事先進行登記。關於登記方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連接機器/系統設定中的「登記傳真機/掃描器功能的位址和使用者」。
若啟用了「自動指定傳送者名稱」功能,會自動指定傳送者,您可略過這項步驟。
關於下列項目的上限值,請參閱 上限值:
可儲存於記憶體以進行記憶傳送的文件數量
可儲存於記憶體的頁數(使用A4標準<ITU-T 1 Chart>)
每個檔案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量
所有檔案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量(包括記憶體中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