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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儲存的文件

本機可傳送文件伺服器內以傳真功能儲存的文件。

尚未刪除前,可一再地傳送儲存於文件伺服器上的文件。

已儲存的文件會以儲存時的掃描設定傳送。

您可選擇下列傳送方法:

原稿加儲存檔案

機器先傳送原稿,然後再傳送儲存的檔案。

儲存檔案加原稿

機器先傳送儲存的檔案,然後再傳送原稿。

這個功能無法與下列功能搭配使用:

1按一下[傳送設定]

操作面板畫面說明圖

2按下[向下鍵]四次,然後按下[選擇儲存的檔案]

3選擇要傳送的文件。

選擇數份文件時,文件會按照選擇的順序依序傳送。

  • 按下[檔案名稱],以依字母順序排列文件。

  • 按下[日期],依登錄日期的順序排列文件。

  • 按下[佇列],以安排傳送文件的順序。

若要檢視已儲存的文件的詳細資訊,請按下[詳細資料]

按下縮圖鍵,將畫面切換至縮圖顯示。

4如果選擇的文件包含密碼,請使用數字鍵輸入密碼,然後按下[確定]

5視需要指定「傳送方法」。

按下[傳送方法],然後選擇[原稿加儲存檔案][儲存檔案加原稿],然後按下[確定]

6按兩下[確定]

7若要新增原稿至已儲存的文件,請放置原稿,然後選擇任何需要的掃描設定。

8指定目的地,然後按下[開始]鍵。

註

  • 機器不會儲存新增的原稿。

  • 關於下列項目的上限值,請參閱 上限值:

    • 一次可以指定的已儲存文件數目

    • 一次操作可以傳送的已儲存的頁面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