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使用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功能,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報告傳送至電腦,然後在電腦上進行確認。
可用的報告包括如下:
通訊結果報告。
立即傳送結果報告。
SEP輪詢接收結果。
關於電子郵件傳送結果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透過電子郵件確認傳送結果。
您必須先在通訊錄中,登記傳送報告目的地的電子郵件位址。關於登記電子郵件地址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連接機器/系統設定的「登記傳真機/掃描器功能的位址與使用者」。
關於報告內容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通訊結果報告(記憶傳送), 立即傳送結果報告(立即傳送), SEP碼接收結果報告。
若要瀏覽報告,且文字不要被中斷,請在電子郵件應用程式的設定中,選擇字元寬度相同的字型。
使用傳送者名稱功能選擇傳送者時,傳送結果會被傳送到已登記的傳送者電子郵件地址。從目的地清單的網際網路傳真目的地或電子郵件目的地中選擇傳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