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曝光玻璃時,請將面朝下放置原稿。使用ADF時,請將面朝上放置原稿。
將原稿放置在曝光玻璃上
將原稿放置在ADF中
如果無法依上述方式放置原稿,可能無法依您的需求使用特定功能進行影印。如果發生這種情形,請選擇不可判讀的方向,以變更方向。
可判讀的方向
原稿方向與影印紙方向相同時,請選擇此模式。
不可判讀的方向
若要影印A3、B4 JIS或11 × 17尺寸的原稿時,請選擇此模式。本機會將影印的影像旋轉90度,依您的需求影印。
這項功能很實用,尤其是在使用裝訂或合併功能影印大型原稿時。
例如,若要用所選的合併功能影印A3或11 × 17原稿:
按一下[特殊原稿]。
選擇原稿方向,然後按一下[確定]。
建議在使用這項功能時,搭配自動選紙或自動縮小/放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