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表格說明電子郵件傳送功能設定的最大值。
用電子郵件傳送的設定項目的數值
項目 |
最大值 |
注解 |
---|---|---|
主旨行字元數 |
128個英數字元 |
- |
電子郵件訊息字元數 |
|
您無法同時從清單輸入訊息和手動輸入訊息。 |
電子郵件地址字元數 |
128個英數字元 |
如果經LDAP伺服器搜尋找到的電子郵件地址包含128個以上的字元,則無法選擇該地址。 |
可同時指定的地址數 |
500個地址 |
您可透過直接輸入指定100個目的地,包括LDAP搜尋。從登記的地址選擇其餘400個目的地。 |
可傳送的檔案大小 |
每個檔案725.3MB |
- |
可傳送的頁數 |
每個檔案1,000 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