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掃描器參考手冊 > 將掃描檔案傳送至資料夾 > 指定掃描至資料夾目的地 > 從本機通訊錄中選擇目的地 > 選擇登記在目的地清單中的目的地
從目的地清單中選擇目的地。
在目的地清單中,按下包括目的地名稱的鍵。
所選的目的地的鍵將反白顯示,且目的地顯示在畫面上方的目的地欄位中。
如果目標目的地未出現,請採取下列其中一項步驟:
選擇目的地標題的首字母以顯示目的地
按下[]或[]顯示目的地
視安全設定而定,有些目的地可能不會出現在目的地清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