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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邮件确认

使用电子邮件传送结果功能将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计算机,然后在计算机上确认结果。

可用的报告有:

重要信息

  • 必须先在目的地列表中注册报告发送目的地的电子邮件地址。有关注册电子邮件地址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网络和系统设置参考中的“为传真机/扫描仪功能注册地址和用户”。

注

  • 有关电子邮件传送结果的详细信息,请参见“通过电子邮件确认传送结果”。

  • 有关报告内容的详细信息,请参见“通讯结果报告(记忆传送)”、“立即传送结果报告(立即传送)”、“SEP代码接收结果报告”。

  • 通过预先将电子邮件传送结果编入快捷键,可在每次完成传送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传送结果。在目的地列表中的因特网传真目的地或电子邮件目的地中选择通知目的地。有关快捷键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常规设置”。

  • 使用发送者姓名功能选择发送者时,会将传送结果发送至已注册的发送者电子邮件地址。在目的地列表中的因特网传真目的地或电子邮件目的地中选择发送者。

  • 从计算机发送传真文件时,请使用局域网传真驱动程序指定是否将电子邮件传送结果发送至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