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過標頭
 

傳送電子郵件

以下表格說明電子郵件傳送功能設定的最大值。

用電子郵件傳送的設定項目的數值

項目

最大值

注解

主旨行字元數

128個文數字字元

-

電子郵件訊息字元數

  • 從清單中選擇:400個文數字字元(80個文數字字元 × 5行)

  • 手動輸入:80個文數字字元

您無法同時從清單輸入訊息和手動輸入訊息。

電子郵件地址字元數

128個文數字字元

如果經LDAP伺服器搜尋找到的電子郵件地址包含128個以上的字元,則無法選擇該地址。

您可同時指定的地址數

500個地址

您可透過直接輸入指定100個目的地,包括LDAP搜尋。從登記的地址選擇其餘400個目的地。

可傳送的檔案大小

每個檔案725.3MB

-

可傳送的頁數

每個檔案1,000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