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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郵件確認

您可以使用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功能,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報告傳送至電腦,然後在電腦上進行確認。

可用的報告包括如下:

重要訊息

  • 您必須先在目的地清單中登記傳送報告目的地的電子郵件地址。關於登記電子郵件地址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網路及系統設定參考手冊的「登記傳真機/掃描器功能的位址與使用者」。

註

  • 關於電子郵件傳送結果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以電子郵件確認傳送結果」。

  • 關於報告內容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通訊結果報告(記憶傳送)」、「立即傳送結果報告(立即傳送)」以及「SEP碼接收結果報告」。

  • 若事先將電子郵件傳送結果登錄至一個快速操作鍵,即可在每次傳送完成後,透過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從目的地清單的網路傳真目的地或電子郵件目的地中,選擇傳送通知的目的地。關於快速操作鍵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一般設定」。

  • 使用傳送者名稱功能選擇傳送者時,傳送結果會被傳送到已登記的傳送者電子郵件地址。從目的地清單的網路傳真目的地或電子郵件目的地中選擇傳送者。

  • 如果要從電腦傳送傳真文件,請使用LAN-Fax驅動程式,指定電子郵件傳送結果是否要傳送至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