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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傳檔案

機器記憶體會儲存無法使用記憶傳送成功傳送的文件。利用這項程序重新傳送這些文件。

重要訊息

  • 在傳真功能選單的使用者參數(參數24、位元0)中,將[將無法傳送的檔案儲存於記憶體]設定為[開啟]。

1按下[變更傳送/資訊]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2按下[檢查/停止傳送檔案]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3選擇您要重新傳送的檔案。

檔案無法傳送時,會顯示“傳送失敗”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如果指定多重目的地,則只會出現第一個指定的目的地名稱,以及尚未接收傳送文件的目的地的號碼。

4按下[傳送失敗的檔案]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若要新增目的地,請按下[新增目的地],然後指定目的地。

5按下[確定]鍵。

傳送開始。

若要重傳其他檔案,請重複步驟三之後的步驟。

若要取消傳送,請按下[停止傳送]

6連按兩下[結束]

出現待機顯示。

註

  • 取決於傳真功能選單中的使用者參數(參數24,位元1)設定,無法傳送的檔案會保留24或72小時。請參閱「參數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