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說明如何直接將輸入的傳真號碼、IP-Fax目的地、網路傳真目的地、電子郵件目的地或資料夾目的地登記至通訊錄,從[登記目的地]之中。
如果要將通訊錄登記的電子郵件地址用作電子郵件目的地,請為[電子郵件/網路傳真目的地]指定「使用電子郵件地址於」。對於通訊錄群組目的地中登記的電子郵件地址,也請使用相同的程序。
按下[登記目的地]。
輸入目的地。
按下[名稱],並輸入任何必要資訊。
按下[確定]鍵。
關於登記目的地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網路及系統設定參考手冊的「登記傳真機/掃描器功能的位址和使用者」。
視安全設定而定,可能不會顯示[登記目的地],您可能無法登記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