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原稿放置在曝光玻璃上或ADF內。
關於放置原稿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下列章節:
將原稿置於曝光玻璃
請參閱影印機及文件伺服器參考手冊的「放置原稿」中的「將原稿置於曝光玻璃」。
將原稿置於ADF內
請參閱影印機及文件伺服器參考手冊的「放置原稿」中的「將原稿置於自動送稿機」。
請注意,傳真功能無法與影印功能的[特殊原稿]功能併用。
根據紙張尺寸放置原稿。
原稿尺寸 |
置於曝光玻璃 |
置於ADF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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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4 JIS、A3、 81/2 × 11, 81/2 × 14, 11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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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4 JIS、A3、 81/2 × 11, 81/2 × 14, 11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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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B5 JIS、51/2 ×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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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B5 JIS、51/2 × 81/2 |
若將A5尺寸原稿置於曝光玻璃上,會偵測不到這些原稿。請將A5
尺寸的原稿置入ADF。
使用ADF掃描原稿時,請勿掀開ADF。
夾在一起或有摺痕的紙張無法使用ADF掃描。關於不建議用在ADF的原稿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影印機及文件伺服器參考手冊中的「原稿」。
如果要使用ADF掃描多份原稿,請將原稿整理成一疊。
傳送傳真時,另一端輸出的影像品質取決於接收者機器中紙張的尺寸與方向。若接收者使用的紙張尺寸和方向與原稿不同,傳真影像可能被縮小,邊緣可能被裁切,或會印成多頁。如果要傳送重要的原稿,請先詢問接收者關於機器中的紙張尺寸與方向。
不規則(也就是自訂)尺寸原稿會被掃描成普通尺寸原稿,因此接收者可能會看到額外的空白邊緣,或是影像的邊緣殘缺。傳送自訂尺寸原稿或大型原稿的部分影像時,您可以精確指定掃描範圍。如果指定掃描範圍,無論原稿的實際尺寸為何,只會掃描該區塊。關於指定掃描範圍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掃描尺寸」。
長度超過800 mm(32英吋)的文件必須以記憶傳送方式傳送(可能無法使用立即傳送)。
如果原稿夾紙,請按下[清除/停止]鍵,然後小心取出原稿。
放置原稿前,請確定所有的墨水、修正液等已全乾。如果未乾,可能會在曝光玻璃留下痕跡,痕跡會出現在接收的影像上。
一般會將A4、81/2 × 11原稿以橫向 () 放置。如果您以直印方向(
)放置A4、81/2 × 11的原稿,影像在傳送時會旋轉90度。請參閱「傳送時旋轉影像」。
您可使用曝光玻璃傳送第一頁,然後使用ADF傳送剩餘頁面。您無法從ADF變更到曝光玻璃。
使用網路傳真功能時,會以A4尺寸傳送原稿。大於A4的原稿會縮小至A4尺寸。如果收件人的機器與T.37全模式相容,則會使用通訊錄中指定的尺寸傳送原稿。請參閱「T.37全模式」。
本機相關的資訊會在目的地列印出來。將文件置於曝光玻璃或ADF內時,從您的方向來看,這項資訊列印在您左側的紙張邊上。然而,如果您以直印方向()放置A4、81/2 × 11的原稿,此資訊列印時也會旋轉90度。關於傳真資訊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登記傳真資訊」。關於含影像旋轉傳送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含影像旋轉傳送」。
關於可接受原稿的類型,請參閱「可接受的原稿尺寸」、「紙張尺寸與掃描範圍」,以及「尺寸難以偵測的原稿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