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使用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功能,以電子郵件將報告傳送至電腦,然後在電腦上進行確認。
可用的報告包括:
通訊結果報告
立即傳送結果報告
SEP拉稿接收結果。
您必須先在目的地清單中,登記傳送報告目的地的電子郵件位址。有關登記電子郵件位址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網路及系統設定指南的「登記傳真機/掃描器功能的位址與使用者」。
有關電子郵件傳送結果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以電子郵件確認傳送結果」。
有關報告內容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通訊結果報告(記憶傳送)”、“立即傳送結果報告(立即傳送)”,以及“SEP碼接收結果報告”。
若事先將電子郵件傳送結果登錄至一個快速操作鍵,即可在每次傳送完成後透過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從目的地清單的網路傳真目的地或電子郵件目的地中,選擇傳送通知的目的地。有關快速操作鍵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一般設定」。
使用傳送者名稱功能選擇傳送者時,傳送結果會傳送到已登記的傳送者電子郵件位址。從目的地清單的網路傳真目的地或電子郵件目的地中選擇傳送者。
如果要從電腦傳送傳真文件,請使用LAN-Fax驅動程式,指定電子郵件傳送結果是否要傳送至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