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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目的地]將目的地登記至通訊錄。

本節說明如何從[登記目的地],將直接輸入的傳真號碼、網路傳真目的地、IP-Fax目的地、電子郵件目的地或資料夾目的地,登記至通訊錄。

重要訊息

  • 如果要將通訊錄登記的電子郵件地址用作電子郵件目的地,請指定“使用電子郵件地址於”為[電子郵件/網路傳真目的地]。對於通訊錄群組目的地中登記的電子郵件位址,也請使用相同的程序。

1按下[登記目的地]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2輸入目的地。

3按下[名稱],並輸入任何必要資訊。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4按下[確定]

註

  • 有關登記目的地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網路及系統設定指南中的「登記傳真機/掃描器功能的位址和使用者」。

  • 視安全設定而定,可能不會顯示[登記目的地],而您可能無法登記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