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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本节介绍如何指定转发。

当编入特定发送者时指定。

重要信息

  • 可以为每个特定发送者注册一个转发目的地。要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转发目的地,可使用组目的地。在一个组中最多可指定100个目的地。然而,将一个组添加到另一个组时,在一个组中最多可指定150个目的地。

1使用[上箭头键]或[下箭头键]选择[转发],然后按[OK]键。

操作面板屏幕插图

2使用[上箭头键]或[下箭头键]选择[开][关],然后按[OK]键。

选择[与基本设置相同]会使设置与“[管理员工具]”的“[转发]”相同。

若选择[关][与基本设置相同],显示屏将返回到步骤1。

操作面板屏幕插图

3使用单键拨号键指定最终接收者,然后按[OK]键。

操作面板屏幕插图

4按[OK]键。

操作面板屏幕插图

注

  • 在步骤3中,通过按[搜索目的地]键或用户功能键可搜索并指定转发目的地。若要通过按用户功能键指定转发目的地,必须首先将[指定目的地注册号码]功能注册为用户功能键。有关用户功能键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常规设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