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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傳送

本節說明如何使用「記憶傳送」方式傳送原稿。

重要訊息

  • 如果電源斷電(主電源開關關閉)或拔除機器電源超過 12 小時,則記憶體儲存的文件會一律刪除。主電源開關開啟後會隨即列印電源斷電報告,協助您檢查已遭刪除檔案的清單。只是按下操作開關關閉電源並不會刪除儲存的文件。請參閱疑難排解中的「關閉主電源/發生電力中斷」。

  • 如果記憶體已滿(顯示畫面右上方會顯示 0%),便會停用記憶傳送。請改用「立即傳送」。

1請確定記憶傳送指示燈有亮起。

記憶傳送指示燈圖示說明

一般選取的是記憶傳送模式。

若指示燈沒有亮起,便表示已選取「立即傳送」模式。按下「記憶傳送」鍵。

2將原稿置於ADF。

3進行所需的掃描設定。

有關掃描設定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掃描設定”。

4利用數字鍵或「快速撥號」鍵指定目的地。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如果操作錯誤,請按下[清除/停止]鍵,然後輸入正確的數字。

5如果要將一份原稿傳送至多個目的地(廣播),請按下[新增地址]指定目的地。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如果使用目的地清單新增地址,則不用按下[新增地址]

6指定下一個目的地。

操作面板畫面圖示說明

7按下[開始]鍵。

註

  • 若要使用「快速撥號」鍵指定目的地,請參閱「使用「快速撥號」鍵」。

  • 如果登錄目的地合計總數超過最大值,則只能使用立即傳送。

  • 如需下列項目的最大值,請參閱“最大值”。

    • 可儲存於記憶體以進行記憶傳送的文件數量

    • 可儲存於記憶體的頁數(使用A4標準<ITU-T 井字號1 Chart>)

    • 每個檔案您可指定的目的地數目

    • 所有檔案您可指定的目的地數目(包括記憶體內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