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說明如何使用「記憶傳送」方式傳送原稿。
如果電源斷電(主電源開關關閉)或拔除機器電源超過 12 小時,則記憶體儲存的文件會一律刪除。主電源開關開啟後會隨即列印電源斷電報告,協助您檢查已遭刪除檔案的清單。只是按下操作開關關閉電源並不會刪除儲存的文件。請參閱疑難排解中的「關閉主電源/發生電力中斷」。
如果記憶體已滿(顯示畫面右上方會顯示 0%),便會停用記憶傳送。請改用「立即傳送」。
請確定記憶傳送指示燈有亮起。
一般選取的是記憶傳送模式。
若指示燈沒有亮起,便表示已選取「立即傳送」模式。按下「記憶傳送」鍵。
將原稿置於ADF。
進行所需的掃描設定。
有關掃描設定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掃描設定”。
利用數字鍵或「快速撥號」鍵指定目的地。
如果操作錯誤,請按下[清除/停止]鍵,然後輸入正確的數字。
如果要將一份原稿傳送至多個目的地(廣播),請按下[新增地址]指定目的地。
如果使用目的地清單新增地址,則不用按下[新增地址]。
指定下一個目的地。
按下[開始]鍵。
若要使用「快速撥號」鍵指定目的地,請參閱「使用「快速撥號」鍵」。
如果登錄目的地合計總數超過最大值,則只能使用立即傳送。
如需下列項目的最大值,請參閱“最大值”。
可儲存於記憶體以進行記憶傳送的文件數量
可儲存於記憶體的頁數(使用A4標準<ITU-T 1 Chart>)
每個檔案您可指定的目的地數目
所有檔案您可指定的目的地數目(包括記憶體內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