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掃描器參考手冊 > 附錄 > 用於發送/儲存/傳送功能的各設定項目的值 > 發送功能 > 同時傳送
以下表格說明同時用電子郵件和掃描至資料夾功能設定的最大值。
同時傳送的設定項目的值
項目
最大值
注解
您可給電子郵件和掃描至資料夾選擇的目的地數
550個地址
-
對用電子郵件進行傳送可選擇的目的地數
500個地址
您最多可指定100個直接輸入的目的地,包括LDAP搜尋獲取的目的地。
對用掃描至資料夾進行傳送可設定的目的地數
50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