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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檔案傳送至共用的網路資料夾

本節說明將檔案傳送至共用網路資料夾時,如何指定目的地。

重要訊息

  • 共用資料夾必須事先已在用戶端電腦上建立。 有關建立共用資料夾的詳細資訊,請參閱Windows說明。

  • 您可在Windows 2000/XP/Vista、Windows Server 2003/2003 R2/2008和Mac OS X 10.2或更高版本下建立共用資料夾。

  • 視用戶端電腦的作業系統而定,存取共用資料夾可能需要驗證。

  • 本機不支援DFS(分散式檔案系統)。

您可用以下任一方式透過網路將檔案傳送至共用資料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