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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快速撥號傳送電子郵件

在通訊錄中登記電子郵件地址後,當透過網際網路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文件時,只要從傳真初始畫面中選擇目的地,即可指定電子郵件目的地。

在使用掃描器功能傳送文件時,您也可以選擇在初始掃描器畫面中顯示的目的地來指定電子郵件地址。登記的電子郵件地址可用作傳送者的地址,並會自動在電子郵件表頭中的“傳送者”欄位中輸入傳送者的地址。